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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选编(一) 2023-08-04 22:50:53  来源:哔哩哔哩

第一编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相关资料图)

如同我们所说,君主政体必须以优越的地位、品级,甚至高贵的出身为依据。荣誉 的性质要求优惠的待遇和高贵的品爵。正因为这个缘故,荣誉在这个政体中获得了地位。    

野心在共和国里是危险的。但是在君主国里却会产生良好的效果。野心使君主政体产生活力。使人们从中受惠,对这类政体并无危险。因为野心在这种政体中能够受到不断的压制。     你或许会说,这就如同宇宙的体系一样,具有某种离心力,这种力量不断地使众多的天体远离中心,同时又有某种向心力,将它们吸向中心。荣誉推动着政治肌体的各个部分,它用自身的作用力将各部分连接起来。这样当每个人认为向个人利益迈进时,已经走向了公共利益。 

从哲学意义上说,这确实是一种左右国家各个部分的虚假荣誉;然而,这种虚假的荣誉也适用于公众。这与真实的荣誉对获取它的个人适用一样。    

但是,迫使人们采取所有既困难又花费气力的行动,除了给予他们相关荣誉外,并不给予其他报酬未免太过分了吧?    

第八节     

荣誉绝不是专制国家的原则    

专制国家的原则绝不是 荣誉 。那里的人们完全平等,没有人自恃优越;那里的人们也都是奴隶,没有人能比别人更一无所有。    

不仅如此,荣誉有它的法则和规律,它不知屈服;它依据自己的执著,而并不依从别人的意愿。所以,只有在拥有固定政体、具备某些法律的国家中,才能谈得上荣誉。    

荣誉怎能被暴君所容忍?暴君将轻视生命当做光荣,而暴君之所以拥有权利,正在于他能剥夺别人的生命。荣誉怎能容忍暴君?荣誉遵循规律并具有坚定的意志,而暴君并无任何规则可言,其反复无常的意念毁灭其他所有人的愿望。    

在专制国家里,荣誉不被人所知,甚至常常没有文字可以表达它。但是,荣誉却支配着君主国家;它赋予所有的政治团体、法律以及品德本身以生命。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    

如同共和国需要 品德 ,君主国需要 荣誉 ,专制政体需要 恐怖 一样。品德对于专制政体而言非但毫无必要,而且荣誉也是危险的。    

在君主政体下,君主把大权全部交给他们所委托的人们。那些有强烈自尊的精英分子便有可能在那里发动革命,所以就需要以恐怖扼杀人们的所有勇气,扑灭一切野心。    

一个温和的政府可以随意放松它的原动力,而不至于会发生危难。它依据它的法律甚至它的力量维持自我。但是在专制政体下,当君主一瞬间不举起高悬的手的时候,当他不能立即消灭那些身居显要地位的人们 [7] 的时候,就会一败涂地,因为此时这种政府的原动力 恐怖 已不复存在,人民不再拥有保护者了。    

人民应该受到法律的仲裁,而权贵们却受到君主即兴意念的裁决;最卑微的人可能保全头颅,而总督们的头颅则有随时被砍掉的危险。人们谈及这些可怕的政权,不能不战栗。被米利维斯废黜的波斯认识到自己的政权被征服前业已灭亡,那是因为他不曾使人民流过足够的血。 

历史告诉我们,多米先恐怖的残忍使总督们恐惧异常,因而在他的统治下民众的生机略微得以恢复。这就如同洪水毁坏了一侧的河岸,而另一侧却留下田野,苍茫之中草原依稀可见。

窃以为:孟德斯鸠的各种政体,有的是基于那一时代的美好理想,有的并不绝对的形容某一个主权国家,特别是今天的世界大国。“国是千万家”,在国家和社会的各种组成单位中,总是能发现孟所述“政体”的身影。

正岭蹊 公元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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