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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_每日报道 2023-05-17 21:09:28  来源:证券之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对利元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证监许可[2022]2066 号)的同意,公司 2022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了面值总额 9.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 9,5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5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065,566.05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939,934,433.9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到账,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66274_G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公司可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

            备产业化项目

              合计                 139,939.87      93,993.44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 31,933.26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9,800.00 万元,结余 2,309.40 万元,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6)。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 3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审议程序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

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纪明慧       周丽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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