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 > 热点 >
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2021-09-23 13:57: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监管执法部门要对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打哄抬物价既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竞争的内在需要,也是稳定物价、呵护民生,助力疫情防控的必然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

针对期河南等地严重洪涝灾害影响、国内多个省份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等情况,国家发改委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切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关乎发展和安全。我国重要民生商品产供储加销链条长、环节多、涉及范围广,“小生产、大市场”特征突出,面对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突发事件,价格容易大起大落。今年以来,受国际传导等多重因素影响,加上自然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给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造成重大影响,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遏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确保充足的民生商品供应,已成为当前抗击疫情的一项重大任务。

打赢战疫硬仗,物资保障是坚强后盾。目前全国现有高风险地区14个,中风险区193个,“疫”临城下,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面前,保供应就是保民生,稳物价就是稳信心,非常时期,确保“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面对来势汹汹的新一轮疫情,只有确保各类重要民生商品和基本民生物资供应,我们才能有条不紊地应对当前疫情挑战。

保供稳价是责任,更是一种能力。价格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发挥着经济运行“晴雨表”“温度计”作用,灵敏反映着供需两端的细微变化。今年6月以来,国家发改委连续召开价格工作会议,对做好下半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进行再部署。针对今年以来农资价格较快上涨的情况,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保供稳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期全国粮油价格基本稳定,肉蛋菜果等商品价格比年初高点明显回落。今年我国夏粮再获丰收,“菜篮子”商品生产稳步推进,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具有坚实基础。

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要进一步打通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堵点”,积极推进农产品供给和流通环节复工复产,提升安全可靠、可持续的农产品运输能力,确保“菜篮子”“米袋子”稳产保供,不断提升重点民生商品供给保障能力。同时要继续关注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认真执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监管执法部门要对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缓解企业成本压力,促进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在抗击疫情条件下,严打哄抬物价既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竞争的内在需要,也是稳定物价、呵护民生,助力疫情防控的必然要求。根据《刑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

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有力增强了全民战疫的信心和决心。从长远看,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不是一时之需,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建立长久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防范价格异常波动调控机制、突发价格变动应急调控机制、应对物价上涨的民生保障机制等制度体系,构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的“四梁八柱”,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影响基本民生。

关键词: 健全机制

热点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