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守 选自《古今谭概》 2021-04-21 16:12:05 来源:百度百科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1]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选自《古今谭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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